各系及相關學生:
為培養學生的創新創業精神和實踐能力,規范創新創業教育學分制度,學院于2016年9月27日印發了《燕山大學里仁學院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認定辦法(試行)》,現對該辦法的具體實施進行補充說明。
1、創新創業教育學分作為公共必修課記入學生畢業總學分的要求是按入學時間來認定的,即2015年入學的學生要求4學分,2016年及以后入學的學生要求6學分,2015年之前入學的學生因學籍異動到2015級和2016級后,不做此學分要求。
2、在《燕山大學里仁學院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認定辦法(試行)》印發前已經開展的活動、競賽等也可按照《燕山大學里仁學院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計算標準》進行認定。
里仁學院教務部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