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以獲得的最高名次對照上表加分,獲得多項名次時不累計加分。
2、省級是指省大學生運動會、省大學生單項聯賽或錦標賽;國家級是指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全國大學生單項聯賽或錦標賽;其余未認定的比賽級別,經教務部與體育教研室審議后確定。
2、非比賽學期:訓練周數為15周,每周兩次訓練課,訓練時長不低于1.5小時。理論必修課(實踐課除外)成績考核為F(不及格)檔的,不予加分;成績考核為D(及格)及以上檔的,可按照進一檔的標準加分。每學期可申請加分的課程不多于兩門(含兩門),通過加分取得的每門課程總成績不得超過B檔。
3、比賽期間(含比賽前三天,比賽結束后五天)校內考核的課程須申請辦理緩考,補考在下學期開學第一周進行,該課程成績按比賽學期成績管理辦法執行。
4、重考課程不予加分。運動隊員通過加分取得的最后成績,評獎學金最高可評為二等獎學金(加分前獲得二等以上獎學金除外)。
5、除比賽期間(含比賽前三天,比賽結束后五天)外,必須參加實踐教學環節。
二、運動隊管理
1、各運動隊隊員人數不超過比賽人數×2+3。
2、不及格課程累計超過15學分的學生、留降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參加運動隊,即使參加也不享受加分待遇。
3、體育教研室在每學期第四周向教務部提交比賽及訓練安排的計劃、參加比賽或集訓的運動員名單(填寫《燕山大學里仁學院體育訓練隊情況統計表》);教練員根據平時訓練記錄,在次學期第一周提交本學期詳細加分意見并填寫《燕山大學里仁學院體育訓練隊隊員加分審批表》報教務部備案,逾期不予受理。
4、運動隊隊員外出參加比賽,必須經體育教研室同意并填寫《燕山大學里仁學院運動員外出參加比賽申請表》,說明比賽時間、級別,向學生所在系請假,并報教務部備案。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學院運動隊隊員待遇:
(1)開學后不參加運動隊訓練和不遵守學院的訓練管理規定的。
(2) 每學期訓練課無故缺課累計達三次的。
(3) 在校學習期間違反校紀,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
6、運動隊隊員應無條件遵守學院的訓練管理規定,對違反規定的取消當學期成績加分,嚴重的取消運動隊隊員待遇。
7、里仁學院學生參加學校本部運動隊訓練、代表校本部參加比賽的隊員需通過里仁學院體育教研室審核后報送教務部,其隊員加分政策按本規定執行。
三、附則
本規定自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執行,由教務部負責解釋。
附件一:燕山大學里仁學院體育訓練隊情況統計表
附件二:燕山大學里仁學院體育訓練隊隊員加分審批表(比賽學期)
附件三:燕山大學里仁學院體育訓練隊隊員加分審批表(非比賽學期)
附件四:燕山大學里仁學院運動隊隊員外出參加比賽申請表
附件五:燕山大學里仁學院運動隊比賽期間緩考課程加分申請表
里仁學院教務部
2017.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