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引導大學生自覺提高綜合素質,培育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科學評價學生的在校表現,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我院正式注冊的全體學生。
第三條 綜合測評的內容包括學生的思想品德行為測評、學業測評和素質測評三個方面。綜合測評成績(Z)是思想品德行為表現分(P)、學業表現分(X)和素質表現分(S)三方面之和,其計算公式為:
Z=P+X+S
第四條 綜合測評每學期進行一次,在每學期的前三周內完成。
第五條 各班級、各專業同年級學生按綜合測評成績排定名次,畢業生按各學期的綜合測評成績之和排定名次。
第二章 思想品德行為表現測評
第六條 思想品德行為表現是指學生在政治態度、法治觀念、學習態度、品德修養、身心健康等五方面的評價。品德行為表現測評以品德行為表現分體現,滿分25分,采取班級同學民主實名互評(20分)與班級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計分測評(5分)的方式進行,具體評分依據為:
1.政治態度(P1)。主要考察政治立場、理想信念以及參加政治活動的表現?;疽螅簱碜o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積極參加各項政治學習和活動,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做任何有損國家尊嚴、榮譽、利益和危害社會秩序的事;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顧全大局,關心集體,積極參與各項集體活動,自覺維護集體榮譽,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不做損害集體利益和榮譽的事。不積極參加各項政治學習和活動或集體觀念淡薄者應評定為0分。
2.法治觀念(P2)。主要考察遵紀守法的情況及其行為表現?;疽螅鹤袷貞椃?、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公共秩序,無違法違紀行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無違反校規校紀行為;敢于批評違法違紀的人與事。受到國家有關機關處罰者,或受到學校處分者,應評定為0分。
3.學習態度(P3)。主要考察平時對待課程學習的態度和學風?;疽螅簩W習態度端正,學習目標明確,有科學的學習方法和嚴謹的求學精神;學習勤奮刻苦,恪守學術道德,遵守考試紀律;在努力完成各項學習任務中樹立良好學風。對學習不求上進,經常曠課或遲到早退,違反學習紀律、學術道德或考試紀律者,應評定為0分。
4.品德修養(P4)。主要考察勞動觀念、道德行為和日常生活中的個人品德修養?;疽螅鹤袷毓竦赖乱幏逗途W絡行為道德規范,在公共場所舉止文雅,文明禮貌,愛護公物,保護公共設施;熱愛勞動,積極參加生產實習、公益勞動和勤工助學活動,自覺搞好寢室衛生;誠實守信,謙虛謹慎,敬老愛幼,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樂于助人。對不遵守公共秩序和教學秩序,不愿參加勞動,寢室衛生一貫很差者,不注意個人品德修養者,應評定為0分。
5.身心健康(P5)。主要考察體育鍛煉和心理健康?;疽螅悍e極鍛煉身體,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體育競賽活動,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具有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識,有較強的適應能力和心理調節能力,能正確對待困難和挫折,情緒穩定,人際關系和諧。對于不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以及思想不健康者,應評定為0分。
第三章 學業表現測評
第七條 學業表現分(X)滿分75分,通過所修課程加權平均學分績點(GPA,公式中簡稱G)進行換算,加權平均學分績點由教務部出具。(或是有教務部提供的加權平均分*75%計算)
第八條 學業表現分換算公式如下:
X=10G+30
第四章 素質表現測評
第九條 素質表現測評以素質表現分(S)體現。素質表現分以加分(J)和扣分(K)體現,其計算公式為:
S=J-K
1.加分為學生在擔任干部、獲得表彰、學術科研、競賽獲獎、文藝、體育和勞動等方面的表現得分之和。
2.扣分為學生在違紀、違規、課堂表現以及信息員履職等方面的扣分之和。
3.加分、扣分需有書面依據。加分以學生考核結果、獲獎證書、表彰文件等為依據,扣分以處分(處理)文件和各系(部)出具的考查文件為依據,加減分項由學生工作部牽頭,在學期末并按照規定時間統一進行匯總統計。
第十條 擔任干部加分
擔任學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職責的,經考核后按表一加分。
表一:擔任學生干部加分
工
作
職
責
業
績
表
現 |
學生組織 |
班級干部 |
學生公寓干部 |
當年被評定為四星級以上學生社團干部 |
主要負責人 |
下一級負責人 |
其他干部 |
主要負責人 |
下一級負責人 |
樓、層、寢室長 |
主要負責人 |
下一級負責人 |
優秀 |
2 |
1 |
0.5 |
1.5 |
1 |
0.5 |
0.5 |
0.3 |
合格 |
1.2 |
0.6 |
0.3 |
0.9 |
0.6 |
0.3 |
0.3 |
0.2 |
說明:①學生組織干部包括校(院)學生會、社團聯合會、學生自我教育管理委員會、團委組織部、勤工助學站、青年志愿者協會、廣播站、大學生科學技術協會,大學生創業協會、學生黨建工作指導中心、燕陽心理工作站、退伍士兵工作站、國旗護衛隊、記者團、圖書管理委員會、學工部和團委的新媒體中心等學生組織的各級負責人;系學生會、科協、志愿者協會以及學生工作站等學生組織的各級負責人。
②學生組織主要負責人指主席團成員,下一級負責人指部長,其他干部指成員。
③班級干部包括學生黨組織、團支部干部和班委會干部。學生黨組織、團支部學生干部包括黨組織負責人、團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和宣傳委員;班委會干部包括班長、學習委員、生活委員、文體委員和心理委員。主要負責人指黨組織負責人、團支部書記、班長。
④學生公寓干部包括樓長、廳長和寢室長。
⑤學生社團干部是指經校(院)團委注冊的,且在當年被院團委評定為四星級以上學生社團(校團委注冊的社團不參照本條款)的主要負責人和下一級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指主席團成員,下一級負責人指部長。
⑥各部門、系,各級黨、團組織及學生團體應建立學生干部考核機制,并于每學期期末前兩周內組織完成考核工作,確定考核等級,并將考核結果公示。經過公示的考核結果方有加分效力,學生干部未經考核,不予加分,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需按照逐級考核的方式確定優秀比例,各級考核優秀比例不能高于本級干部數量的40%。
⑦擔任學生干部不足一學期的,可降低加分分值或不加分。
⑧擔任兩個及以上職務的學生干部,如考核均為優秀的按(最高分+其他加分之和*0.2)計算,其他情況只按最高加分計算。
第十一條 獲得表彰加分
學生或所在集體受到院級(含)以上表彰,分別按表二、表三加分。不同項目獲得表彰加分可累計計算;同一項目同一學年獲不同等級表彰,以最高分計,不累計計算。
表二 先進集體獲得表彰加分
類別 |
國家(際)表彰 |
省級表彰 |
市、校(院)級表彰 |
系(部)級表彰 |
主要學生干部 |
5 |
2 |
1 |
0.5 |
其他學生干部 |
4 |
1.5 |
0.8 |
0.4 |
成員 |
3 |
1 |
0.5 |
0.3 |
表三 先進個人獲得表彰加分
類別 |
國家(際)表彰 |
省級表彰 |
市、校(院)級表彰 |
系(部)級表彰 |
綜合 |
5 |
2 |
1 |
0.5 |
說明:①先進集體包括學生會、學生黨支部、班集體、團支部、寢室等受到的表彰。
②先進個人包括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大學生年度人物、優秀共產黨員、十佳團支書、共青團標兵、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軍訓優秀教官、軍訓訓練標兵、軍訓優秀學員、優秀教學信息員等,各學生團體評選的先進個人,證書加蓋學生工作部、院團委、學生生活管理辦公室、人民武裝部等公章的等同于系級表彰,對于各學生團體自行評選出的先進個人,不予加分。
③獲得兩個及以上先進個人榮譽的,如屬于不同類別的榮譽,按(最高分+其他加分之和*0.2)計算。
第十二條 學術科研加分
在學術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現者,按表四加分。學術科研加分含著作、論文、科研項目、科研獎勵、專利等內容,須以燕山大學里仁學院為第一完成單位。
表四 出版著作、發表論文、科研項目、科研成果和專利項目
著
作 |
 字數
分值
種類 |
50萬字
以 上 |
40-50
萬 字 |
30-40
萬 字 |
20-30
萬 字 |
10-20
萬 字 |
10萬字
以 下 |
出版基金資助的著作 |
4 |
3.6 |
3.2 |
2.8 |
2.4 |
2 |
專著與規劃教材 |
3.8 |
3.4 |
3 |
2.6 |
2.2 |
1.8 |
編 著 |
3.6 |
3.2 |
2.8 |
2.4 |
2 |
1.6 |
說明:合著者分別以8:3,7:3:2,6:3:2:1計分,超出4位者不計分。 |
論
文 |
種類 |
1A級刊物及被檢索的國際主要學術刊物 |
1B級刊物 |
國內核心期刊 |
國際重要學術會議正式出版論文集 |
一般公開發行期刊 |
分值 |
6 |
5.5 |
4 |
2.5 |
1 |
說明:1.國際重要學術會議正式出版論文集由各學院學術委員會認定。
2.收入《SCI》《SSCI》《A&HCI》的論文以分值乘2.5計分,《EI》《CSSCI》的論文以分值乘2計分,《新華文摘》的論文以分值乘1.2計分,同一文章只計一次最高分,合著者分別以8:3,7:3:2,6:3:2:1計分,超出4位者不計分。
3.一般公開發行期刊累計最高2分,加分以見刊為準。 |
科研項目 |
種類 |
國家級課題 |
省部級縱向課題 |
廳(局)、市(校)級課題 |
分值 |
6 |
3 |
1 |
說明:1.科研成果以相應級別的鑒定證書或驗收結題證書為準,同一項目只取最高分。
2.計分比例分別為8:4,7.5:3:2,7:3:2:1, 6.5:3:2:1:1, 6:3:2:1:1:0.8, 6:3:2:1:1:0.8:0.8。
3.在研課題分值為對應級別分值的60%,同一課題在綜合測評中只能使用一次。
4.橫向課題不予加分。 |
科研獎勵 |
種類 |
國家(際)級獎 |
省部級獎 |
市、校(院)級獎 |
分
值 |
特等 |
6 |
3.5 |
2.5 |
一等 |
5 |
3 |
2 |
二等 |
4 |
2.5 |
1.5 |
三等 |
3 |
2 |
1 |
說明:1.科研獎勵加分以獲得證書為準。
2.得分人員范圍為國家級前7名,省級前5名,市、校級前3名,計分比例分別為8:4,7.5:3:2,7:3:2:1, 6.5:3:2:1:1, 6:3:2:1:1:0.8, 6:3:2:1:1:0.8:0.8 。 |
專
利 |
種類 |
發明專利 |
實施實用新型 |
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 |
分值 |
5 |
2 |
0.5 |
說明:1.予以加分的專利為:學生為第一發明人;或者導師第一發明人,學生第二發明人。
2.已授權的發明專利,發明人為多人的,按照科研獎勵得分人員范圍加分,其余已授權專利只為第一發明人計分。
3.同一發明專利已申請受理未授權當年加1分,授權當年加4分。
4.專利加分項累計不超過3項。 |
說明:①核心期刊目錄以北京大學圖書館和北京高校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主持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為準。一級(A、B)刊物以《燕山大學中文期刊目錄》為準,但應包含于《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之中。
②表中所列比值如7:3:2均為百分數的比值,即70%:30%:20%。如一篇文章基本分是12分,那么第1、第2、第3作者依次得分為12×0.7=8.4分、12×0.3=3.6分、12×0.2=2.4分,總分大于12分。
第十三條 競賽獲獎加分
競賽獲獎加分包括文體競賽和學科競賽獲獎加分,分別按表五、表六加分。不同項目獲獎加分可累計計算,同一項目獲不同等級獎,以最高分計,不累計計算。
參加省級及以上學科競賽活動而未獲獎的參加者加分由學院綜合測評工作小組決定。參加校、院、系級競賽活動未獲獎的參加者加鼓勵分。
表五 文體競賽獲獎加分
名次 |
獲獎等級 |
國家(際)級競賽 |
省(大區)級競賽 |
校(市)級競賽 |
院級競賽 |
系(部)級競賽 |
1 |
特等獎/一等獎 |
8 |
5 |
2 |
0.5 |
0.3 |
2-4 |
一等獎/二等獎 |
7 |
4 |
1.5 |
0.3 |
0.2 |
5-7 |
二等獎/三等獎 |
6 |
3 |
1 |
0.2 |
0.1 |
8-10 |
三等獎/優秀獎 |
5 |
2 |
0.5 |
0.1 |
0.05 |
≤11 |
鼓勵獎 |
2 |
0.5 |
0.1 |
0.05 |
0.03 |
說明:①文體競賽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②集體項目比賽主力隊員按照上表加分,替補隊員按照主力的1/2加分。
表六 學科競賽獲獎加分
獲獎等級 |
一類競賽 |
二類競賽 |
三類競賽 |
市級競賽 |
校(院)級競賽 |
系(部)級競賽 |
國家級 |
省級 |
國家級 |
省級 |
國家級 |
省級 |
特等獎 |
10 |
7 |
8 |
5 |
6 |
4 |
3.5 |
3 |
1.5 |
一等獎 |
9 |
6 |
7 |
4 |
5 |
3 |
2.5 |
2 |
1 |
二等獎 |
8 |
5 |
6 |
3 |
4 |
2.5 |
2 |
1.5 |
0.8 |
三等獎 |
7 |
4 |
5 |
2.5 |
3 |
2 |
1.5 |
1 |
0.6 |
優秀獎 |
6 |
3 |
4 |
1.5 |
2 |
1 |
0.8 |
0.6 |
0.4 |
說明:①市級以上學科競賽分類依據《燕山大學里仁學院創新創業競賽組織與管理辦法》規定執行;校級以外學科競賽分類依據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②沒有明確獲獎等級的視為優秀獎。
③獲得兩個及以上競賽獲獎的,如屬于不同類別的獎項,按(最高分+其他加分之和*0.2)計算。
④集體合作競賽獲獎的計分:項目的主要負責人(不超過3人)可取得最高分,其他參與成員分別按照1/2、1/3、1/4等依次折算,且加分人原則上不超過5人,特訴情況由學院綜合測評工作小組決定。
第十四條 文藝、體育和勞動活動加分
學生在文學藝術、文體活動、文藝演出、勞動以及其他志愿服務和實踐活動等方面的表現(須是代表燕山大學里仁學院參加的),按表七、表八和表九加分。不同活動加分可累計計算,同一活動加分,以最高分計,不累計計算。
表七 志愿服務和社會實踐活動評分
|
國家級 |
省級 |
校(市)級 |
院系級 |
先進集體 |
負責人 |
4 |
2 |
1 |
0.5 |
成 員 |
3 |
1 |
0.5 |
0.3 |
先進個人 |
2.5 |
1.5 |
0.5 |
0.2 |
參加人員 |
1 |
0.5 |
0.3 |
0.1 |
說明:①.負責組織活動的工作人員屬于履行工作職責,已在學生干部中予以加分體現,此處不予重復加分。
②.晚自習助管、院系信息員等學生參照此項加分。
表八 發表文學、藝術、新聞等作品評分
國家級權威報刊或新聞媒體 |
省級重要報刊或新聞媒體 |
其它公開發行的報刊或地方新聞媒體,學校主辦的公開發行的報刊 |
學校主辦的其它報刊或媒體(刊物記者不計) |
學院主辦的內部刊物 |
5 |
3 |
1 |
0.5 |
0.2 |
說明:在合法的刊物和媒體(網絡媒體除外)上發表文學、藝術、新聞等作品的(其作者單位是燕山大學里仁學院),根據作品的質量按表八加分。所有作品加分應有刊物或錄用通知證明,不同作品可累加計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體發表或轉載的,只計最高分,不累加計分;集體合作作品的計分比例分別為8:4,7.5:3:2,7:3:2:1, 6.5:3:2:1:1, 6:3:2:1:1:0.8, 6:3:2:1:1:0.8:0.8。
表九 文體活動、文藝演出和勞動評分
|
國家級 |
省級 |
市、校(院)級 |
系(部)級 |
積極者 |
3 |
2 |
0.5 |
0.2 |
參加者 |
2 |
1 |
0.2 |
0.1 |
消極者 |
-2 |
-1 |
-0.2 |
-0.1 |
說明:①文體競賽獲獎者不在此類別重復加分。
②負責組織活動的工作人員屬于履行工作職責,已在學生干部中予以加分體現,此處不予重復加分;但參與非工作職責外的活動給予相應加分。
第十五條 扣分項目如下,扣分累積計算。
1、違反校規校紀者,按所受處分(處理)扣分,扣分如下:
①.留校察看,扣20分;
②.記過,扣15分;
③.嚴重警告,扣10分;
④.警告,扣7分;
⑤.通報批評,扣3分。
2、未履行教學信息員、生活信息員等學生骨干責任的學生,扣0.5分。
3、遲到、曠課、早退、課堂玩手機以及吃東西等影響正常教學次序和大學生行為準則的行為,每次扣0.1分。(均已各系部文件為準,輔導員自查的匯總到學生科出文件)
第五章 綜合測評要求
第十六條 綜合測評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測評成績按照同年級同專業和班級分別排名。
第十七條 全院的學生綜合測評工作由學工部統一領導,各系分別負責。各系分別成立主管院領導、學生科長、團總支書記、輔導員、學業導師和學生代表組成的綜合測評工作領導小組,各班級或專業成立由學生干部(班長、團支書、寢室長)和學生代表等組成的班級綜合測評小組,負責領導本部門、本班級和專業的綜合測評工作。測評小組的同學要本著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工作,工作要在輔導員或學業導師的組織、指導下進行。
第十八條 班級測評結果報系領導小組審核后,向學生公布綜合測評第一榜,允許學生在3天內提出質疑,如確有錯漏,應予以更正,并公布第二榜。每學期的綜合測評結果填表后由系保存,并上報學生工作部審核備案,作為學生評優和畢業鑒定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綜合測評結果體現學生綜合素質的相對水平,作為學生評優、評獎、評助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綜合測評實施細則和學生干部加分細則廢止。